
近日,媒体报道,广西南宁一业主因其所购置的房子烂尾,停缴房贷,上了征信黑名单。

烂尾的房子
2019年4月,王琦的妈妈购买了广西南宁的“雍锦澜湾”的一套商品房。
交付了首付后,在同年5月23日以王琦作为担保人,其妈妈与开发商A股退市公司蓝光发展旗下的南宁灿琮置业有限公司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分行签订了《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又*款贷**57.5万元。期限是30年。

按照购房合同,交房日期是2021年12月31日前。
但是蓝光发展在2019年11月,宣布延期交房。

这一延期,就拖延到现在还没完工交房。
停供房贷,上了征信黑名单
2022年4月,在看不到房子交期的希望下,王琦家人一致决定停供房贷。

在停供房贷3个月后,王琦妈妈上了征信黑名单。
蹊跷事
房款是专项资金,个人房贷是由个人名义从银行*款贷**,然后打入开发商房屋建设专用账户,用于房屋建设。
可是蹊跷的是,王琦发现,其从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分行的*款贷**,并没有被银行打入《南宁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规定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而是打入了开发商另一个账户。

王琦认为,农业银行南宁分行存在违规放款行为,未履行资金监管责任,应对工程延期,房屋延期交付负有责任。
因此,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银行在交房前,停止*款贷**和利息。

法院在今年7月3号开庭,银行辩解称,银行*款贷**与房屋能否按时交付,无直接报应关系,房屋不能按期交付,与银行无关。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结果。
三大疑点
钱已经从银行贷出来了,很明显,开发商挪用了本该用于房屋建设的资金。
- 第一个疑点:为什么倒霉的总是百姓?
现有的道理是这样讲的,银行是把*款贷**放给了个人,所以个人应该承担所有后果。
这道理一听,没毛病。
但是银行放款房*款贷**的时候,个人见了没?
为什么出现这种情况,个人要承担几乎所有的风险?
房子没住上,还要交*款贷**,不按时交房贷,还要入征信黑名单。这,合乎情理不?

- 第二个疑点:银行为何不把钱打入规定账户?
钱是以个人名义,购房者贷的,以后也要是个人还的。为何银行不按合同规定,打入指定账户?而是打入开发商其他账户。
银行不按合同办事的时候,经过*款贷**人同意了没?
个人停供房贷上征信黑名单,那么银行该上那个名单?

- 第三个疑点:现行的购房制度合理么?
个人*款贷**,银行放钱,开发商花钱。一出事,开发商跑了,不管了。购房者是鸡飞蛋打,不但什么也捞不着,还搭进去首付款,还得还银行*款贷**。所有风险都要购房者承担。

可否学习下国外的一些先进经验,银行按照工程进度,取得个人同意后,分批次给开放商钱。
购房者、开发商、银行,三方的*款贷**合约事宜,承担风险是个人,这是不合情理的。
结语
首先,就本案来说,购房者到目前,不但没有得到房子,还赔了首付,上了黑名单,成了老赖。
个中滋味,搁谁身上谁恼火。
可是在现行的购房规则下,还无处说理。
哎.......

其次,银行违背合约,应该承担相应责任,希望法院最终做出的判决,能对购房者有利。
最后,这个烂尾的房产项目,肯定不只是牵扯到王琦一家。其他购房者应该也遇到这种房子没得到,月供还得按时还钱的局面。
希望政府有关部门能出面解决下这事。让该小区业主能尽快得住上他们早就该住上的房子。